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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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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保监局日期:【2015-01-12】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2月25日印发,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面对青岛第二个未来百年,青岛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确定了青岛、黄岛、红岛“三城联动”的新青岛城市发展格局。《实施意见》鲜明地突出了岛城发展的这一特色和亮点,对保险业提出了“5个围绕”的要求,凸显了在宜居幸福青岛建设中保险业所应发挥的功能与作用。

围绕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集聚一批财富管理特色鲜明的保险机构,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青岛鼓励保险业通过财富管理业务创新,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支持“蓝色、高端、新兴”产业以及小微企业发展。

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稳步推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探索社会保险的商业承办运作模式,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支持开展设立健康管理机构等健康保险项目。

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青岛将继续重点推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教育、旅游、运输、公众场所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鼓励社会治理领域的服务创新,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围绕保险服务“三农”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引导开展蔬菜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果蔬、食用菌及茶叶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同时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围绕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信用和保证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业积极参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鼓励发展海洋运输、海洋工程等与海洋经济相关的保险业务,支持设立海洋保险、航运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

参与《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的青岛保监局局长巩庆军介绍,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青岛市政府坚持了4个原则:一是紧密结合岛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是充分体现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熟做法;四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分为十部分、30条,提出了青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指出了保险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三农”保险建设、经济转型升级、财富管理功能、改革创新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服务高效,与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4000元/人。

《实施意见》涉及市政府30个部门,每项工作都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地执行,突出了《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指导意义。

巩庆军表示,《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青岛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青岛保监局将在中国保监会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整合保险行业的力量,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为宜居幸福青岛建设保驾护航。

 

青岛保监发〔2014〕38号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