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险业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外国保险公司陆续登陆青岛,德商银行、船公司等开始代理青岛与德国通邮通航地区的船货保险。1912年后,英国、日本、丹麦等外商相继办理保险业务。德、日侵占时期,外商保险公司垄断青岛的保险业务。1930年以后,华商保险业开始有所发展,1947~1948年间,青岛保险机构多达43家,但仍未改变外商保险公司控制青岛保险市场的局面。由于战乱、通货膨胀,保险公司业务萧条。到青岛解放前夕,只有中国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长城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大安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永中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中)5家华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英商太古洋行营业。
1976年7月,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成立,翌年6月开始营运,人保青岛市分公司随即开办远洋船舶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1979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外贸部调整涉外保险业务政策,停止执行“两个一般”政策,实行“平等互利原则,方便贸易,由买方自愿选择”政策,出口货运险得以发展;涉外保险又扩大了服务范围,增设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补偿贸易等新的保险险种,当年保费收入达到388.74万美元(合人民币594.89万元)。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做出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决定。是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停办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
青岛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保险业务迅速发展。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前,青岛保险业从业人员有25人。1980年,保险机构只有人保青岛市分公司1家,险种6个,保费收入1646万元,赔款金额为408万元。2005年,保险机构发展为20家,保险中介机构74个,保险从业人员达16040人;服务网络遍及城市农村,开办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四大类达800个险种,保费收入增加至49.57亿元,是1978年的1261倍、1980年的近300倍;赔款给付金额达14.41亿元,其中财产保险的赔案14.91万件,赔款金额达8.6亿元;人身保险赔款给付达5.81亿元。2005年,青岛保险业的总资产达到137.81亿元,为青岛地区提供9168亿元的风险保障;保险深度为1.98%,保险密度为673元,缴纳各类税金共计1.3亿元。1979~2005年,青岛保费收入累计347.87亿元,财产保险赔款与人身保险赔款给付累计达118.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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