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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险年鉴

保险市场2014年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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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期:【2015-11-03】

  

青岛保监局局长 巩庆军

 

 

一、保险市场发展状况

(一)原保费收入

2014年,全市全行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03.1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89.9亿元,同比增长17.3%;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113.2亿元,同比增长10.7%。保险深度为2.3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2245元,同比增加248元。

(二)资产总额

截至2014年末,全市全行业总资产为488.6亿元,比年初增加52.6亿元,呈稳步增长趋势。

(三)赔付支出

2014年,全市全行业赔款和给付支出共计76.7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财产险赔付44.8亿元,同比增长12.9%。人身险赔付32.0亿元,同比增长38.8%

(四)市场主体

截至2014年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62家,其中财产险公司33家,人身险公司29家;中资公司47家,外资公司1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84家,兼业代理机构1489家。

(五)风险保障金额

2014年,全市全行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共计6.1万亿元,同比增长24.3%。其中,财产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金额5.0万亿元,同比增长22.9%;人身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1万亿元,同比增长31.0%

 

二、保险监管与发展

(一)狠抓保险服务,有效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

治理销售误导方面:选取部分公司开展客户信息真实性专项检查,推进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对402件涉嫌销售误导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逐案核查,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了处罚。组织开展了人身险公司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共清理完成4.2万件。启用销售人员信息评价系统,形成治理销售误导的倒逼机制。

治理理赔难方面:全年共组织24次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对14家公司开展了增值服务回访调查。组织开展了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共清理完成8.3万笔。与市人社局共同推行理赔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提高了社会对理赔人员职业技能的认可度。

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落实。出台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办法,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强化总经理接待日制度执行,全年共对230余家次保险机构进行抽查,总经理到岗率上升至96.3%

继续完善保险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指导调解中心将诉调对接机制稳步向区市延伸,有效发挥调解机制在化解区市保险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2014年调解中心共接收调解申请335件,进入调解程序177件,调解成功172件,调解金额达842万元。

创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与市中院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区市设立道交事故联动调解中心,构建“一体化、一站式”工作平台,借力解决保险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破解理赔难题。

(二)加强监管处罚,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

严肃查处市场违规行为。全年共派出41个检查组,对17家次产险公司、24家次人身险公司、11家次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10家保险机构和13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85.1万元。

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创新实施区市保险市场巡查制度,对设在莱西的基层保险机构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全面巡查,有力规范了区市保险市场秩序。

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农险专项检查,全面掌握青岛市农险承保理赔服务的开展情况。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专项检查,发现在理赔管理、投资收益分摊、风险调节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公司整改完善。

大力开展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对保险机构高压驱动、多管齐下,全面摸清了中介市场底数,专业中介与保险公司相关数据匹配度达到95%,在全国名列前茅。有针对性地选取保险公司、专业中介、兼业代理各3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查得实,罚得严”。通过清理整顿,2家专业中介机构和24家兼业代理机构退出市场,对1家专业中介机构罚款18万元。

(三)坚持防控结合,牢牢守住区域市场的风险底线

健全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开展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健康状况评价,选取五大类19项指标构成评价体系,创新三级及以下机构非现场监管方式方法。修订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体系,新增了业务品质指标,强化对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引导。

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预警。组织开展辖内人身险公司风险状况摸底排查,对各公司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科学预判,摸清了辖内风险底数,并有针对性地对公司进行窗口指导。

有效防范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对满期给付、退保及相关投诉情况进行月度跟踪监测,建立银邮渠道退保情况旬报制度,将满期给付金额较大、退保率较高的公司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全面及时掌控辖内动态,分析研判潜在风险。

稳步推进“反欺诈、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工作。对辖内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销售“畅保平安卡”和“好邻联盟卡”情况以及营销员代销非保险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指导打诈办受理各类保险欺诈案件106起,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

(四)力促行业发展,提升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释放“新国十条”政策改革红利。《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青岛保监局主动作为,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努力争取政策支持。青岛市政府于20141225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435号),为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开展了“新国十条”系列宣传活动,注重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递行业声音,通过部门访谈、领导解读、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扩大行业影响。

助力青岛西海岸新区和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青岛“千帆计划”,与市知识产权局、青岛银行等多家单位共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促进保险业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为8.9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险保证,服务企业和个人超过1.5万家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稳妥续签,支持保险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展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机构责任险,为养老机构累计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达3.33亿元。

培育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保险新生态。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综合责任险。社区治安保险实现区市100%覆盖,推动高层建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别纳入地方法规和全市安全生产征信条件。持续提升“三农”保险的惠农水平,2014年新增葡萄保险,辖内农险险种达到11个,提供风险保障金额37.4亿元,惠及农户66.25万户;累计支付赔款5518.69万元,同比增长44.48%

(五)夯实监管基础,不断强化监管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综合运用“废、改、立”手段,将原有7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45件、修订4件、保留21件,最终形成的有效文件数量不到原来的1/3,维护保险监管法制统一。

强化行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安全建设。顺利完成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摸清保险业家底,掌握保险业发展现状。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排查行业的信息安全风险,确保信息系统平稳安全运行。

推动区域保险市场理论研究。指导保险学会围绕行业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领域的课题研究,为会员单位推动相关业务提供了理论支持。

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监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提升青岛保险监管工作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等要求。完善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干部的综合素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有机结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4年度青岛保监局被市政府授为“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