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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险年鉴

深圳保险市场2012年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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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年鉴日期:【2013-11-05】

深圳保监局局长 余龙华

2012年是保险业发展较为艰难的一年。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稳步推进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保险中心的聚集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机构聚集。全年新增3家法人保险公司和5家保险分公司。目前,深圳保险市场共有法人保险公司17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位。

资产规模。深圳保险资产总量超过1.5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总量达13.5亿元,居全国第二。

中介之都建设。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保险公估公司中有四家在深圳,业务收入占全国的近30%,国内最大的保险代理公司设在深圳,全国首家保险中介集团公司也在深圳成立。

二、保险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保费保持较快增长。全年保费突破400亿大关,达到401.27亿元,保费增速继续领先全国,同比增长11.49%,高于全国3.5百分点。

业务结构持续改善。产险市场非车险占比35.4%,较全国高7.8个百分点;寿险市场新单期交占比达40.5%,较全国高10.2个百分点。

行业效益继续向好。全年产险市场共实现承保利润8亿元,承保利润率达到6.8%,较全国水平高出4个百分点。

市场风险总体可控。寿险市场退保率2.2%,较全国水平低0.6个百分点,行业经营情况基本稳定,没有发现重大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因素。

三、保险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2012年,深圳保险业共提供各类风险保障15万亿元,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107.7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同比增长25.6%,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能力不断增强。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出小微企业信保易投保模式,鼓励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全年累计为企业提供保单项下融资便利30亿美元;大力推广小额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及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帮助客户获得银行融资;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与市科技创新委研究制定《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科技保险在保障深圳高科技产业发展和创新城市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联合深圳人居委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由前期的13危废企业扩大到铅蓄电池、污水处理、电镀印染、重金属等六类企业上千家;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目前已扩展到全市超过一半的三级以上医院,在缓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抓体制机制创新。以保险消费者服务总站为基础,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成为全国第一家事业制独立法人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与市法院全面建立了诉调对接的纠纷调处机制,全年接受两级法院委托调解341件,调解成功率约50%

抓产品条款梳理。针对长期以来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保险责任引起的条款争议和理赔纠纷,率先要求公司在条款中对猝死进行明确定义;针对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存在激活率低、捆绑销售等问题,在全国率先予以叫停。

抓重点领域治理。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对理赔资料收集、客户回访等核心环节进行规范,研究制定深圳车险理赔服务评价办法,推行互碰自赔代位追偿新模式,探索建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复勘制度。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就退保损失、产品收益等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作出明确规范;在国内率先就投保人犹豫期、保单回执、销售人员佣金发放等方面提出更具体要求。

五、保险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率先在深圳地区实行商业车险费率与出险次数、交通违法记录双挂钩的浮动机制,改革以来共计为消费者节省保费支出近9亿元,形成了政府、行业和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探索建立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经过深入研究,初步研究制定了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有关方案。市领导专程到保监会请示在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得到支持。推动市政府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组建了由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小组,进一步开展可行性方案研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深圳试行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具备较好基础。

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保与商业保险医疗信息共享机制;与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多次沟通,积极争取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在深圳试点。

积极参与前海建设。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了一批保险业在前海改革创新的专题请示,参与研究制定了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和优惠目录,借助前海的区位和平台优势,积极向保监会争取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在深圳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监管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现场检查。2012年,深圳保监局分别开展了常规检查、中介业务检查、电销专项检查等多项检查,共对44家次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现场检查报告编制暂行规定》和《现场检查对象选择标准暂行规定》,得到保监会有关部门的肯定。

加强监管联动。与财专办联合对6家保险公司开展检查,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猎狐专项行动。注意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对总公司发送管理建议书4份,监管函1份。

公正严肃执法。注重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罚相结合。在处罚标准尺度上做到公平一致。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提高处罚的效果。2012年,深圳保监局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处罚机构15家,其中责令停止保险公司接受新业务1家,吊销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许可证10家。处罚相关责任人17人,共计罚款195.3万元。

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深圳保险业在竞争中合作,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彼此阳光下是竞争对手,月光下是亲密朋友。

树立保姆式服务的理念。力争体现深圳的效率和优质服务,让监管对象感到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