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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

粮棉价格下跌与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

——农业保险经营问题探讨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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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日期:【2016-01-04】

 

□庹国柱

粮棉价格下跌给农业保险经营出了新题目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粮棉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报道多了起来,国内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等价格,今年都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下跌,主要是受国际近5、6年来的市场需求疲软,导致价格持续下跌以及汇率、能源价格走低等因素造成的,也是我国农产品连年增产,特别是粮棉价格支持政策缺乏弹性,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向而行,使市场无法发挥调节作用造成的。11月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等就最新公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时,谈到粮食和价格问题时表示,同2011年相比国际市场粮价差不多下跌40%-50%,但是近几年中国的粮棉价格走向与国际市场的价格相反。

以玉米为例,目前,进口到岸价(完税后)每吨约为1600元人民币,可国家在东北的玉米收储价尽管下调0.24元/公斤,依然达到2000元人民币一吨,比进口价还要高出20%。据中国广播网2015年10月17日报道,三大主粮收购价全线下跌,农民收入恐损千亿。一边是政府高价收储不堪重负,另一边是农民的粮、棉卖不出去,出售粮棉收入大减。国际上低价粮食棉花源源不断进口国内,甚至粮食走私也猖獗起来。这是政府下决心进行粮棉价格机制和政策改革的主要动因。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价贴分开”。市场价格走高走低,政府尽量少干预,让市场供给和需求来调节生产。农民因为市场价格的下跌带来的损失,政府通过收入补贴政策加以解决。

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补贴如何进行可以有多种途径和办法,可以直接补贴,也可以简接补贴。农业保险是间接补贴方式之一。不过目前各地普遍出售的农业保险产品,无论是物化成本保险还是天气指数保险,都是保灾害导致的成本或者产量损失。一般跟市场价格和收入的变动关系不紧密。即使这类农业保险产品也有保险费补贴,跟这里所涉及农户因价格变动造成收入损失的补贴还关系不大。只有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可以部分地解决粮棉生产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损失。价格保险是承保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预期保障价格水平风险的保险,收入保险是承保粮棉种植收入或者农户综合经营收入低于保障水平(几年收入平均数额的一定比例)的风险的保险。这两类保险补偿的都是农户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风险损失,收入保险实际上既保自然风险也保市场风险。而这两类保险都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才可能成功经营。因此,虽然是对价格的支持,但不是政府直接进行价格补贴,而是间接地通过补贴农业价格保险,来补贴农业市场风险损失的政策。既给农民带来风险保障,又是符合世贸规则的“绿箱政策”。

我国在201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里,就针对正在着手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策改革的需要,提出了进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意见,在最近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再次指出,要“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个实施意见再次表明,价格保险可能成为贯彻农产品“价补分开”的重要路径和方式之一,为下一步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指出了思路。

国内研究和试验已经起步

近四、五年来,农产品价格保险在国内已经有多家公司进行试验。

几年前,上海安信农险公司针对上海市春天应季蔬菜价格剧烈波动的实际情况,首先开发出“应季蔬菜价格保险”产品,受到农民和政府的重视和欢迎。对稳定当地春季应季蔬菜的市场平稳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保障了菜农的经济收益。两年前,安华农险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在北京等地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对因为生猪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饲养成本损失给予补偿,对稳定养猪生产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期间其他公司也相继推出了几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

在种植业领域,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从去年起就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和多家期货公司的协助下,与华东师大金融统计学院合作,对种植业生产的价格保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夏天,已经开发设计出粮食作物的“期货价格指数保险”产品,并在大连进行试验。有望能与期货市场相衔接与合作,通过出售农产品价格保险和在期权市场进行对冲操作,既解决农户粮棉生产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造成的收入损失,又解决保险公司可能遭受的系统性风险的损失。这个思路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当然,这个试验需要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与之全面配合,因为开展这种价格指数保险时,期货市场如何在大规模购买看跌期权产品的时候,如何消化这类“一边倒”的交易,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所以,有的农业保险公司也在探讨在这种情况下看涨期权产品的交易前景。这个问题如果有解,通过与证券期货市场的有机衔接,农业价格保险的主要难题就可以解决。当然如果期货市场规模太小,也难以容纳全国农业保险的庞大市场交易方。

美加的经验或许有借鉴意义

农业价格保险,在商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中普遍受到质疑,特别是在欧洲,认为价格风险不是纯粹风险,而且具有系统性,不可保,再保公司也不敢接受分保。但在有的国家,例如加拿大、美国,一直不按商业保险思维对待农业保险,20多年前就开始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验和推广。

1990年代之初,笔者在加拿大做合作研究时,加拿大已经开始进行“农场收入保险”的试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其启发下,美国开始研究和试验农产品价格保险和农业收入和农场收入保险,将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同时纳入风险保障计划,确保农民的农业收入的稳定。

在近10多年里,美国的农产品价格保险,特别是农作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推展得非常快,产品也非常多,有单品种的小麦收入保险,玉米收入保险,大豆收入保险等,也有农场收入保险这类综合性产品。到2013和2014年末统计,收入类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已经在农业保险总收入中超过90%的份额,收入类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农业保险总收入中的占比从1996年的8%飙升到83%,可见该类产品的受欢迎程度。

尽管在2002年和2012年,美国农业保险因为受到较大灾害损失的影响,全国农险经营发生了较大赤字。但还没有数据表明,承保农产品价格对整个农业保险计划有多大负面影响。

在这方面加拿大一直是稳扎稳打,他们20几年前开发的“农场收入保险”,现在发展演变成“农业稳定计划(AgriStabilityProgram)”,参保农户的年收入保障水平,最高可以达到农场5年平均收入的80%,无论是因灾害还是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全年收入低于保障收入水平,就有保险公司补足差额。在加拿大中部的重要农业省份阿尔伯塔省,2013年度参加该计划的农户有12548家,保障责任达到24亿加元,当年赔偿农户的收入损失5520万加元。

当然,美国和加拿大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与灾害保险一样,都是得到政府高比例的保险费补贴的。而且,他们的经营管理费用也都是由联邦政府单独,或者联邦、省政府共同分担的。其大灾风险分散制度也是完备的。这些方面笔者就不赘述了。

加快试验推广促进农产品价格制度改革顺畅进行

中国农险界在过去9年中已经开拓出骄人的农业保险发展业绩。虽然险种基本上还局限于以成本和产量损失补偿为目标的“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还不高,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迅速和农产品特别是粮棉价格保护支持政策的改革迫在眉睫,农业保险可以而且必须做出自己努力,为国家的农业发展和整个经济的改革独特贡献。为此:

第一,要加强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研究。农业生产的风险本来就比普通财产的风险大,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可能的系统性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必须进一步结合我国各地区,各种不同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加快研究。为产品设计提供理论和方法的支撑。

第二,加快进行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现在的试验除了现有的公司之外,还应该有目的有计划地支持更多公司进行开发和试验,尽快取得经验。农业保险监管部门有必要加以统筹和协调,统一开发和各自开发产品并重,成熟一个试验一个,然后逐步推广。

第三,开办价格保险需要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同成本保险一样,价格不会是低廉的,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就不可能试验和推广。即使如此,对保险机构来讲也是重大考验,毕竟吃这只“螃蟹”的风险比较大。盼望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在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依据地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农业保险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已经为其广度和深度发展打好了重要基础,只要有了明确的价格保险目标和正确路径,又有政策支持,必然为农业保险开辟广阔发展前景,为农业和农村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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