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车主面临一个保险理赔难题,特大暴雨后,车辆遭遇损失,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发动机的损失,而发动机的价值占据了整辆车价值的40%左右。
很多车主以为,只要给自己的车上了全险,就应该无论什么情况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但实际上,很多车主投的车损险并不是全险,尽管暴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涉水行驶一般被列入免责事项。而且,即便投保“涉水险”也并非完全可以放心。被水浸没后,车主强行二次启动发动机,保险公司将拒赔。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行的通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车辆发动机进雨水受损,算不算“涉水行驶”?按字面意思理解,似乎能讲得通,但这样的情况下,暴雨遭遇的损失,又如何能成为保险标的呢?笔者认为涉水行驶是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驾驶人员操作不当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拒赔。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暴雨是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目前已经有一些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2.免责条款是否明确尽到告知义务?目前大多数保单正面都有对免责范围等重要条款的提示,但相关的解释工作还不够。究其原因,有的是条款本身的意义宽泛,普通人理解的字面含义与保险的条款含义不同,但也有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意无意误导消费者。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为此,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在保单印刷方面采用黑体、加下划线等形式对免责条款进行突出提示,并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对合同表述中专业理解与公众理解容易产生差异的,要更通俗易懂地为投保人解释清楚。而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对保险免责范围予以充分了解,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3.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如何处理?保险合同作为格式条款,当保险人与投保人有争议的时候,应当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故应认定保险条款规定的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免责事由中,不包含因暴雨原因造成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这一情形。保险人应当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地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4.车辆损失的近因究竟是什么?保险公司的理解是进水,所以拒赔。而消费者的意见是暴雨,所以应当理赔。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从实践中考虑一下,如果在暴雨中行驶,发动机进水了,暴雨是直接的原因,进水显然是间接的原因,所以暴雨当中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暴雨致车受损,保险人应予以理赔,这一点也为越来越多的法院判决所认可,保险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明晰免责范围。投保人应在投保前仔细询问免责事项,并落实到合同中,以防止纠纷的产生。